■Tunkan Tansikian
其實在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中很早就有了大學院校設置原住民系所或專班的法源依據,但長久以來,卻很少學校願意回應此一立法,在制度上進行相應規劃。不過,就在少子化趨勢讓各校承受生源壓力後,大學就讀率仍然落後於一般社會成員的原民群體,似乎一下子成為熱門的招生對象,近兩三年來,各校在特定院系之原民專班,猶如雨後春筍般一一冒出。
不過,當這些專班開設後,許多問題一一浮上檯面,譬如,在課程側面,如果專班只是將一群原民生聚在同一空間,課程規劃上卻完全套用既有學系課程結構,如此之設計,對就讀專班的原民生或整體原住民族又有何意義呢?原民社群不少聲音呼籲,對於這一群未來原民社會菁英的高等教育,除了一般學科之外,更應關注能否在課程設計中,將民族教育內涵納入。
如此之呼籲是有道理的,對於原民生而言,一方面他們是大社會的一分子,另一方面他們也是原住民族社會的未來中堅,職是之故,理想上其所應學習、研讀的知識,理應該含括兩類知識:一為參與一般社會運作所應熟悉的知識(主流社會知識),二為其自身族群文化存續所應具備的知識(原住民族知識)。如此之理念也完全符合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中對於「原住民族教育」之定義,即完整之原住民族教育,應包括「一般教育」以及「民族教育」。
進一步來看,先不論各學系的差異,總的來說,民族教育所應含括的原住民族知識內涵究竟為何?簡言之,若從族群文化存續角度來看,至少應該包括對族群自身傳統之追溯以及當前族群處境之反思。具體言之,前者通常應包括了原住民族歷史、原住民族文化、族語等領域,後者則至少應包括原住民族議題、原住民族權利、原住民族法規、原住民族政策等領域。
在此基礎之上,各學系還可以依其學科特性,開設若干結合主流社會知識與原住民族知識的課程。譬如傳播專班可以開設原住民族傳播概論、原住民族新聞寫作等課程;觀光餐旅專班可以開設原住民族觀光概論、原住民族藝文展演、原住民族傳統料理等課程;公共行政專班可以開設原住民族行政、原住民族自治等課程。甚至農業類科專班,也可以開設原住民族傳統生物知識之類的課程。
此類結合兩類知識課程之開設,有其深刻意涵。一方面,教師透過相關研究或教學之開發,可為兩種文化之溝通、共存找尋新方向,算是略盡知識分子對社會上族群平等之落實的責任。另一方面,此類課程也能引導原民生學習如何在主流知識與自身族群知識間,探尋族群未來發展之可能性,以及如何在族群發展中安排個人生涯,既完成個人探索,也盡到對自身族群的責任。
(下周續,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)
(圖說)新竹縣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生活,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開設原住民專班,提供優惠就讀方案。新竹縣長邱鏡淳於2013年12月17日出席記者會,為原住民專班宣傳。(圖文/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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